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科生的日常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升学机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预科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浙江财经大学国际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提前出示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均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预科生学习期限为一年。如有特殊原因,需提供相关证明,经国际学院同意,允许保留学籍一年。
三、预科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个人学业成绩表,归入学生档案。在预科生学习阶段,每门课程允许有一次补考机会。
四、预科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对上课及其他实践活动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辅导员老师请假并得到批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课程学习者,以旷课论。旷课累计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五、预科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事先应持有关证明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同意报学院批准后方可缓考。考前未经批准(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请假者例外),考后补假者无效,作旷考处理。缓考不及格者,无补考机会。
六、 预科生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课程考核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核纪律,如有违纪,参照《浙江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严肃处理。严重违反校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一律取消其预科生资格。预科生所受违纪处分,计入学生档案。
七、预科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根据自己修读的预科课程项目成绩和语言成绩申请国外的大学,完成境外学习。
八、凡本规定未涉及到的预科生管理方面的其他有关问题,参照学校有关本科生管理的规定执行。
九、本规定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国际学院
二0一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