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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4-10

(1)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令和法规,不得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得做任何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情。

(2)维护和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尊重彼此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尊重教师和学校的工作人员,团结同学,不做侵犯他人权益的事情。

(3)未经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校园散发、张贴、展览宣传品或集会通知,不能公开放映电影或举行各类集会,不得在校内进行广播活动。

(4)留学生不得做与其身份不相符合的事情。不得在校内外兼职和打工。

(5)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校纪律,不得有赌博、酗酒、斗殴等不良行为发生。

(6)做到爱护公物,不损坏学校财产。若有损坏、遗失公物及设备应照价赔偿。

(7)自觉维护留学生宿舍的生活秩序,保持宿舍内外环境以及公共场所的清洁整齐。不得在走廊做饭及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禁止向窗外乱丢废弃物。

(8)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宿舍中举行舞会,不得高声播放广播及音乐,不得利用宿舍从事违反法律和校规的活动。

(9)遵守会客制度,客人来校须在接待台办理会客手续,出示证件。无证件者一律不得进入宿舍,客人应按规定时间(每日晚23点)以前离开宿舍。如要借宿,留学生必须执行寝室借宿制度,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

(10)注意节约水电,遵守留学生宿舍用电规定。不得损坏、私自拆卸、改装宿舍内所有的电器设备。

(11)遵守防火规定,严防火灾。酿成火灾者,除赔偿一切损失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2)学习结束的留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离校。确有实际困难者,应获得国际学院同意,否则双倍收取租金。

(13)留学生在食堂用餐应遵守食堂的用餐规定。使用公共厨房应遵守公共厨房的管理规定。尊重其他国家和民族留学生的饮食习惯,做到和睦相处。

(14)留学生借阅图书按图书馆的图书借阅规则办理。

(15)留学生在校医院及医院就医应遵守校医院以及相关医院的有关规定。

违反以上各条例和其它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必须立即回国。

浙江财经大学国际学院

201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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